内招委发20105号
各盟(市)招生委员会、教育(教体)局,各普通高校,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全区教育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
各部门要把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继续做为关系国计民生、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环节任务和岗位要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不留工作盲点;关键及重点工作必须有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必须实行逐级巡视和检查制度;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考试安全保障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防范各种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对口单位要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建立起以政府为领导、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机构为主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平稳、顺利。
二、保障考试安全,规范考务管理,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有序。
安全、有序始终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生命线。各部门要从维护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性质严肃性、工作权威性、要求公正性、社会关注性出发,采取上下动员、总结推广、标本兼治、事无巨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等工作方法,切实抓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以及考试安全的全过程管理。
考务、试(答)卷、招生考试信息涉及部门须按国家规定加强考务管理和安全保密设施建设,最大限度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进行辅助管理。要实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全区各盟市、旗县(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三级指挥平台联网和试卷保密室三级联网,确保试卷安全和信息畅通,快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实现远程实时监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公安部门、保密部门采用多种形式对所有试卷保密室进行检查;建筑及设施有变更的试卷保密室,须由直接责任部门立即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报,经自治区复评合格后方可使用。要细化考前、考中、考后考务及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以及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要求,坚决杜绝考务管理、招生考试电子数据(信息)、试卷命制、印刷、试(答)卷运输、保管、使用全过程责任事故发生,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万无一失、安全、有序。
三、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公平、公正。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一直被社会关注,是一年一度的社会热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考风考纪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成败,关系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公信力,关系到国家人才选拔、培养质量和社会稳定。
直接承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任务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各考点,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摒弃地方保护主义,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良好的考风考纪;承担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任务的各考点负责人、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勇于负责,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正常考试秩序和考场纪律的干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扰考试正常组织及管理工作。
由于各种不正之风不同程度地向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领域渗透以及信息传递技术的飞速发展,出现考试作弊高科技化、多样化、隐蔽化和团伙化,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此,各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继续将严肃考风考纪贯穿到考试管理全过程之中,对有组织的团伙舞弊、代考或替考、利用通讯设备等手段考场内外串通作弊、通过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信息、非法兜售高科技作弊工具、招生诈骗等各类危害招生考试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联合防范、治理和打击。公安部门要严密监控互联网上兜售作弊工具信息,加大对利用通讯工具等手段团伙作弊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打击考场外围利用通讯工具向考场内考生传输考试信息者,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无线电管理和通信管理部门在考试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作弊信息的监控、监听力度,有效阻断考场内外作弊信息;工商部门要严格管理无线通讯器材经销市场,严厉查处非法通讯器材销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要倡导“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正气,要狠刹“作弊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歪风邪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考试设施投入,特别是反作弊设备的投入,在当地保密、无线电管理、公安等部门的指导下,安装和配备数量足够、性能稳定、功效显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无线通讯屏蔽设备、检测设备和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切实做好人防、技防相结合,有效打击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和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自治区对各地通讯屏蔽、检测设备的安装、配备及使用情况将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巡视评估范畴,作为评比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标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的重要依据。
四、建章立制,完善奖惩,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点、监考队伍建设。
国家教育考试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全区、全地区举行的教育考试,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点是考试组织实施的前沿阵地,监考人员是考试组织实施和贯彻考试政策、规定和要求的一线人员。考点以及监考教师考试工作落实、实施的好坏、执行考试规定的彻底与否事关考风考纪和考试质量的好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学校要把考点、监考教师责任、义务教育及培训管理工作当做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强化本地区学校及教师组织考试的责任意识,坚持不懈地引导学校和教师树立承担考试是学校和教师的义务、严格施考是学校和教师神圣职责、国家教育考试是教育事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等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做好考点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做到考点布置及管理符合自治区要求,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熟悉、掌握考试实施程序、全面了解考试全过程各项规定和要求、知晓作弊考生作弊行为常态、识别通讯工具作弊器材、提高甄别考生作弊行为及动向的能力、按规程严格、规范施考等;要进一步加大对施考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力度,坚决杜绝监考教师面对考生违纪作弊不作为行为,对考试及评卷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违纪作弊行为发生地区要追究有关考点负责人及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在不断营造良好考试综合环境的进程中,需进一步加大对考点及监考教师权利维护力度,不断改善考点条件、提高监考教师待遇,确保监考教师人身安全,严防突发、恶性事件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等要根据本地实际出台考点及监考队伍建设刚性规定,使学校及教师主动、认真承担考试任务与学校综合评定、绩效考核和教师教学工作量、选优评奖、评职晋级、绩效工资等紧密结合,把学校承担教育考试和教师承担监考工作做为学校教学工作的一部分、成为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使考点及监考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宣传,优化服务,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社会满意度。
各部门要继续以“一切为了考生,为了一切考生”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工作目标,进一步增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意识和能力,改进服务态度和质量,创新服务思维和方式,想考生所想,急考生所急,在招生考试各个环节精密筹划、周密安排,切实为考生、家长提供有效服务和帮助。要全面畅通咨询、来信来访、举报渠道以及助学通道等,通过互联网、短信、报纸、电视台(电台)、报告会、咨询会、音像教材等多种有效途径最大限度的让招生政策、考试规定、招生章程考生皆知、家长明白。同时,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考试宣传方案和宣传应急预案,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避免不适当信息误导,积极营造、维护良好的招生考试舆论环境。
六、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阳光工程”深入实施。
我区今年继续稳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改革。各高级中等学校(普通高中、完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要为本校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无偿服务;各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本旗(县、区)社会考生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查询信息提供服务;通信管理部门须协调各承担网络服务的电信运营公司对高级中等学校和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上网提供技术支持和优质服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使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作的考生填报志愿培训教材对所有考生进行培训,确保考生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技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高校、中学要进一步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完善公开透明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加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对招生考试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公示和启动查询,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各部门要积极畅通信息公布、传递及反馈渠道,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环节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