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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印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27 00:00

来源: 考务一处 作者: 发布日期: 2011-11-14

内教招考信发201110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现将《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提前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一、2012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继续统一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考生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和二代身份证,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须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各地公安部门将按《关于在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中使用二代身份证的通知》(内教办字200857号)为考生开辟绿色通道。各地要提前宣传,确保考生周知。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准备足够数量的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建议每2000名考生配备1台),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会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民族等部门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学籍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不在我区的考生,要打印《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审查表》,由考生网上预报名所填简历中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和该校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是否满两年(截至201241)。
  户籍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在照相确认阶段进行。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查考生户口簿原件。截至201241考生户籍变更不足两年的,要打印《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管理系统逐一审验。凡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来我区落户的考生,应查明落户原因,全部提交公安部门核查并由其出具相应的核查证明。
  为了遏制违规更改民族成份不正之风的蔓延,从源头上堵住更改民族成份乱象,2012年普通高考报名时,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民族成份的核查。报名时,少数民族考生必须携带父母户口本原件,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比对父母亲的民族成份,发现问题应提交有关部门及时核查,高中学校要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民族加分考生的名单。凡考生本人系少数民族而其父母亲均非少数民族的,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打印《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核查表》,由公安、民族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签署相关核查意见,要求经办人和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
  2012年,对查实的高考移民、违规办理户籍、学籍和违规更改民族成份等考生身份弄虚作假的考生都要作出严肃处理。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考生身份弄虚作假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经查实,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需核查学籍、户籍和民族等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留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
  资格审查随同报名过程一起进行,对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报名资格。
  考生报名信息要与2009高中学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和公安系统的户籍信息进行校验。同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公示各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数据,以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根据校验和检举情况,对需要重新审查报名资格的考生再进行资格审查。
  三、2012年我区考生须在户籍所在地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以下6类考生可以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1、盟市直属高级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
  2、盟市批准可跨旗县区招生的民办高中应届毕业生(仅限本盟市户籍);
  3、报考蒙授各科类的应往届毕业生;
  4、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跨盟市招收的宏志班应届毕业生;
  5、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6、五年制高职三二分段应届毕业生;
  蒙语授课的往届生照相确认地点可以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朝语授课的应往届生统一在乌兰浩特市招办照相确认。
  其他考生一律不得跨盟市、跨旗县区报名。
  四、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的指导工作,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严禁他人代确认。考生本人校对、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确认造成信息错误,影响其参加考试、录取、入学注册等的,责任自负。《考生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字确认,考生身份证号、民族等考生关键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五、为方便后期考生成绩管理以及对替考等行为的认定,在考生报名期间,所有报名的考生必须按要求留存本人笔迹信息,报名结束后统一扫描录入电脑备查验,考试结束后要和考生答卷笔迹进行比对,若出现不一致,将按照替考处理。
  六、各地要提前做好报名各项准备工作。各学校、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回户口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的考生要做好服务工作,安排好这部分考生的学习、生活,不得因为考生回户口所在旗(县、区)影响考生的正常学业。
  七、各地要认真负责组织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资格,报名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机构负责。
  1.为不符合在本旗(县、区)报名的考生照相确认信息的;
  2.确认考生信息时使用考生照片扫描的。
  八、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下发《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培训视频教材》,各盟市、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生培训的组织工作。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都必须学习培训教材,在校生的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社会考生的培训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
  附件: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1年11月14

具体内容请点击下方链接:

http://www.nm.zsks.cn/ptgxzs/ptgxzsggl/t20111114_48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