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是自治区唯一独立设置的建筑类高职院校。学院国标代码:10871,自治区招生代码:771。办学性质:公办。学院占地面积1316.41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0.
7
万平方米
。学院全日制在校生9500百余人。自治区建筑职工培训中心和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在学院,有国家甲级资质建筑勘察设计院和乙级资质测量研究所等院属企业。毕业生一次就业率95.6%,毕业生已成为区内外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骨干力量。
学院现有教职工528人,专任教师368人,高级职称教师118人,“双师”素质教师228人,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教师68人,另有由行业专家、企业家和工程一线技术人员组成的兼职教师272人。专任教师中有68人取得国家各类注册执业资格,72人入选自治区建设行业专家库;学院教师设计的“北京人民大会堂内蒙古厅”等装饰设计方案获得全国室内设计双年展金奖5项、铜奖2项。学院教师主持或参与的工程项目500余项,担任副总工程师完成的“呼和浩特电信长途枢纽工程”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2个规划类、施工类项目获自治区或建筑行业奖项。
一、招生专业
1、广告设计与制作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创办于2000年,专业核心课《广告设计》、《包装设计》等被评为学院精品课程,2008年开始面向全区招收艺术类考生,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居全院各专业前列。本专业培养具备广告平面设计制作能力、VI系统设计制作能力、书籍装帧设计制作能力、包装设计制作能力、展示设计及活动策划能力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2、室内设计技术(原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设计方向)
室内设计专业的前身是创办于1988年的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设计方向),2002年被确定为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005年被确定为自治区品牌专业,2007年被确立为国家示范院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007年专业核心课《建筑装饰设计》被评为自治区级精品课,《建筑装饰施工》被评为院级精品课。本专业师资力量雄厚,教学手段先进,就业前景广阔,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96.8%。本专业培养具备室内设计、施工图绘制、管理能力、招投标能力和工程质量控制能力,适应室内设计行业一线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影视动画
本专业培养具备具备影视广告设计、建筑动画设计、动漫制作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理论;具备影视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游离动画、房地产开发及媒体产业等岗位上的专业制作人才。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4、有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
符合以上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有资格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和考试办法
1、考生须持身份证和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颁发的《普通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有本人高考序号),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考生亦可到校本部考点参加考试)
2、报名、考试费160元。
3、考生应按照艺术设计专业方向报考。
4、考生凭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发出的准考证在报名点参加专业课考试。我院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在
2009年
4月
25日
至
4月
30日
期间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也可以发短信“GKYS 考生号”到10628833查询。填报志愿等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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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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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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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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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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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0-13日
2009年1月8-10日
2009
年1月8日
呼市2009年1月
3-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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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内蒙古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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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设计与制作
2、室内设计技术
3、影视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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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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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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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内蒙古科技大学(原包钢院)
包头:包头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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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2009
年1月14日
包头市
内蒙古科技大学
2009年
1月
11日
包头师范学院
1
月9
日
呼和浩特市
2009年
1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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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描静物
(3小时)
速写
(30分钟)
色彩静物默写(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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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
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乌兰夫公园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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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艺术类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科目及分数安排
专业名称:广告设计与制作(三年制高职)
招生名额:120人
专业名称:室内设计技术(三年制高职)
招生名额:80人
专业名称:影视动画(三年制高职)
招生名额:30人
考试科目及分值:素描200分、色彩200分、速写100分。
六、录取原则:
录取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具体录取方案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招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我院独立组织专业课考试,只承认本院加试合格成绩。录取时,对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