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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方案】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1-06 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区内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16】10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历年举行单独招生工作的经验,特制定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招生工作期间设考务组、招生组、纪检组三个工作组,具体分工如下。

  考务组:负责题库建设、组织考试、阅卷、汇总成绩等。

  招生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盖章生效、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等。

  纪检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纪检监督。

 

  二、招生原则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确保单独招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招、考分离原则,严格按招生程序录取考生;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具备以下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考:

  1、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文理科以及建筑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财会类、机电类、采矿类等中职考生(职高、中专、技校)。

  2、考生必须参加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单独招生统一报名。

  3、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只限英语(其它语种的考生被我院录取后,只能参加英语课程的学习)。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四、专业计划

学院名称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计划数)

合计

 

文科

理科

建筑类

旅游类

财会类

美工设计类

机电类

计算机类

采矿类

 

总计

132

292

732

100

200

105

40

74

5

1680

 

建筑工程学院

1

建筑工程技术

0

40

140

0

0

0

0

0

0

180

 

2

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

0

10

25

0

0

0

0

0

5

40

 

  

0

50

165

0

0

0

0

0

5

220

 

建筑与规划学院

3

传播与策划

0

0

0

0

0

10

0

10

0

20

 

4

环境艺术设计

5

5

20

0

0

20

0

0

0

50

 

5

古建筑工程技术

5

5

5

0

0

10

0

0

0

25

 

6

园林工程技术

5

5

30

0

0

0

0

0

0

40

 

7

建筑设计

5

5

20

0

0

0

0

0

0

30

 

小计

20

20

75

0

0

40

0

10

0

165

 

装饰与艺术设计学院

8

广告设计与制作

15

15

0

0

0

30

0

0

0

60

 

9

展示艺术设计(会展方向)

10

10

0

0

0

0

0

0

0

20

 

 

10

环境艺术设计(城市雕塑方向)

0

0

0

0

0

35

0

0

0

35

 

 

11

建筑室内设计

15

20

10

0

0

0

0

0

0

45

 

1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5

20

25

0

0

0

0

0

0

50

 

  

45

65

35

0

0

65

0

0

0

210

 

工程管理学院

13

建设工程管理

10

10

50

0

0

0

0

0

0

70

 

14

建设工程监理

10

10

50

0

0

0

0

0

0

70

 

15

工程造价

10

10

80

0

0

0

0

0

0

100

 

16

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

2

2

2

0

0

0

0

9

0

15

 

  

32

32

182

0

0

0

0

9

0

255

 

机电与暖通工程学院

17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0

5

5

0

0

0

10

0

0

20

 

 

18

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设施运行与维护)

0

0

0

0

0

0

0

30

0

30

 

 

19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0

5

20

0

0

0

0

0

0

25

 

20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0

5

5

0

0

0

0

0

0

10

 

21

电气自动化技术 

0

15

25

0

0

0

30

0

0

70

 

22

消防工程技术

0

5

10

0

0

0

0

0

0

15

 

  

0

35

65

0

0

0

40

30

0

170

 

市政与路桥工程学院

23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0

30

90

0

0

0

0

0

0

120

 

24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0

5

10

0

0

0

0

15

0

30

 

25

市政工程技术

0

10

30

0

0

0

0

0

0

40

 

26

给排水工程技术

0

5

5

0

0

0

0

0

0

10

 

27

工程测量技术

0

5

15

0

0

0

0

0

0

20

 

  

0

55

150

0

0

0

0

15

0

220

 

经济管理学院

28

建筑经济管理

10

10

20

0

0

0

0

0

0

40

 

29

酒店管理

0

0

0

50

0

0

0

0

0

50

 

 

30

旅游管理

0

0

0

50

0

0

0

0

0

50

 

31

物业管理

5

5

20

0

0

0

0

0

0

30

 

32

物业管理(智能化管理方向)

0

0

0

0

0

0

0

10

0

10

 

33

房地产检测与估价

5

5

20

0

0

0

0

0

0

30

 

34

会计

15

15

0

0

200

0

0

0

0

230

 

  

35

35

60

100

200

0

0

10

0

440

 

  五、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

  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进行填报,学院不再另行组织报名。

  2、报名时间

  2017年1月5日至1月20日或2017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六、报名缴费

  1、报名缴费金额

  根据内发改费函【2014】122文件,考生需缴纳报名费200元人民币每人,凡缴费后,考生自行放弃考试,该款项学院一律不予退款。

  2、缴费时间:

  呼和浩特市考点:2017年3月15日上午8:30-11:30;

  其它盟市考点:2017年3月11日至15日,具体时间各考点,学院将在考试前通过官网向考生公布。

  3、报名缴费地点:

  呼和浩特市考点: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其它盟市考点:具体报名缴费地点,学院将在考试前通过官网向考生公布。

  考生按照学院通知的各盟市考点,按照指定时间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七、准考证发放

  参加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本人所选择盟市考点缴费完毕后,现场打印并领取准考证(加盖考试公章后生效)。

  八、考试

  1、考试时间:

  呼和浩特市考点: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14:30-16:30;

  其它盟市考点:2017年3月11日至15日,具体时间将在考试前通过学院官网向考生公布。

  2、考试地点:

  呼和浩特市考点:学院校本部(内蒙古青少年生态园南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各盟市考点:具体考点将在考试前通过学院官网向考生公布。

  注: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如有变化,学院将第一时间予以及时发布告知。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考试,凡未携带二代身份证及《单独招生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3、考试内容及方法: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法。

  1)普通文理科类

  试题内容

  普通文理科类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课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四部分组成,总分值为750分。语文、数学、英语的试题的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

  2)对口高职类

  试题内容

  1、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财会类、机电类等中职考生试题内容由对口专业综合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两部分组成,总分值为750分。对口高职类试题的命题依据“三校生”考试大纲(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财会类、机电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

  2、 对口高职采矿类中职考生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对口专业综合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五部分组成,总分值为750分。对口高职类试题的命题依据“三校生”考试大纲(采矿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

  考试方法: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机考部分使用计算机答题。

  九、录取

  1、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2、对于报考我院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设计类、计算机类、财会类、机电类、采矿类考生,凡具备以下资格,可免试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②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③往届毕业生考生,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3、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4、音、体、美等特长生,学院将优先录取。

  5、按照考生成绩,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但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同一科类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考生成绩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考生所报志愿专业最低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尊重考生本人志愿,予以退档处理。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按照综合素质部分成绩高低为优先的原则录取。

  7、学院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8、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届时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3、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0]6号)《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文件规定,参加2017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统一高考和自治区对口升学考试。

  十一、纪检监督

  电话:0471-6604028,0471-6609877

  十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生效。该方案公布后如有相关补充说明,学院将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该方案及相关补充说明内容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西街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471-3996910(fax),0471-3955176

  邮政编码:010050

  E-mail:zsb6910@163.com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6日